真空吸罩
時間:2013-01-24 10:40:21 點擊次數:4091
真空吸罩 |
坯體在切割后,可通過吸罩除去頂層的坯體廢料,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廢料的利用率。 十二五規劃環境保護重點說明 |
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清單,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對企業自建的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排查、評估,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產業化、專業化和規?;l展??刂莆kU廢物填埋量。取締廢棄鉛酸蓄電池非法加工利用設施。規范實驗室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管理。加快推進歷史堆存鉻渣的安全處置,確保新增鉻渣得到無害化利用處置。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無害化管理,到2015年,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醫療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 加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的優惠政策,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技術開發,加強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建設廢舊物品回收體系和集中加工處理園區,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強進口廢物圈區管理。 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所有縣具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對垃圾簡易處理或堆放設施和場所進行整治,對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和舊垃圾場要進行生態修復、改造。鼓勵垃圾厭氧制氣、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發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飛灰處置工程建設。開展工業生產過程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試點。 |
(一)推進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制定國家環境功能區劃。根據不同地區主要環境功能差異,以維護環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態安全、保障食品產地環境安全等為目標,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國家環境功能區劃,在重點生態功能區、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制定不同區域的環境目標、政策和環境標準,實行分類指導、分區管理。 加大對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地區的環境治理力度,結合環境容量實施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幅度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環境風險防范,保護和擴大生態空間。加強對農產品主產區的環境監管,加強土壤侵蝕和養殖污染防治。對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維護自然生態和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完整性,依法關閉或遷出污染企業,實現污染物“零排放”。嚴格能源基地和礦產資源基地等區域環境準入,引導自然資源合理有序開發。 實施區域環境保護戰略。西部地區要堅持生態優先,加強水能、礦產等資源能源開發活動的環境監管,保護和提高其生態服務功能,構筑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三江源地區要深入推進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塔里木河流域要加強生態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呼包鄂榆、關中-天水、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區域要嚴格限制高耗水行業發展,提高水資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煙型大氣污染。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等區域要強化酸雨污染防治,加強石漠化治理和高原湖泊保護。 東北地區要加強森林等生態系統保護,開展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濕地修復,強化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綜合治理,加強東北平原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遼中南、長吉圖、哈大齊和牡綏等區域要加強采暖期城市大氣污染治理,推進松花江、遼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強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礦山環境修復,強化對石油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 中部地區要有效維護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提高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維持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太原城市群、中原經濟區要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合作,嚴格限制高耗水行業發展,加強采煤沉陷區的生態恢復。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等區域要把區域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依據,嚴格資源節約和環保準入門檻,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加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環境保護。 東部地區要大幅度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加快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有效控制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河北沿海、江蘇沿海、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峽西岸、山東半島等區域要進一步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保護海岸帶和生物多樣性。加快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確定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標準,加強城鄉和區域統籌,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等措施,加大對西部地區、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特殊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提高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保障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體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居民水源保護意識。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供水一體化。 提高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鼓勵鄉鎮和規模較大村莊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將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要推進分散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統籌建設城市和縣城周邊的村鎮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系統;交通不便的地區要探索就地處理模式,引導農村生活垃圾實現源頭分類、就地減量、資源化利用。 提高農村種植、養殖業污染防治水平。引導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農藥包裝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發展。加強廢棄農膜、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減少太湖、巢湖、洪澤湖等湖泊的水產養殖面積和投餌數量。 改善重點區域農村環境質量。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發推廣適用的綜合整治模式與技術,著力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村莊和集鎮,到2015年,完成6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優化農村地區工業發展布局,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防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對農村地區化工、電鍍等企業搬遷和關停后的遺留污染要進行綜合治理。 (三)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 以基礎、保障、人才等工程為重點,推進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初步建成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加強農村和機動車減排監管能力建設。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統計、信息等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市縣環境基礎監管能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和重污染地區,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將環境監察隊伍向鄉鎮、街道延伸。以中西部地區縣級和部分地市級監測監察機構為重點,推進基層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開展農業和農村環境統計。開展面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研究,探索建立面源污染減排核證體系。 推進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建設。優化國家環境監測斷面(點位),建設環境質量評價、考核與預警網絡。在重點地區建設環境監測國家站點,提升國家監測網自動監測水平。提升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開展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等典型環境問題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監測,鼓勵將特征污染物監測納入地方日常監測范圍。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村莊河流(水庫)水質監測試點,推進典型農村地區空氣背景站或區域站建設,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建設,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覆蓋率,啟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評估。開展生物監測。推進環境專用衛星建設及其應用,建立衛星遙感監測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建設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 加強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加快國家、省、市三級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預警監測系統。提高環境信息的基礎、統計和業務應用能力,建設環境信息資源中心。利用物聯網和電子標識等手段,對危險化學品等存儲、運輸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控。強化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應急與監管機構建設。健全核與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建立重要核設施的監督性監測系統和其他核設施的流出物實時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技術研發基地、重點實驗室、業務用房建設。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反恐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決策、指揮調度系統及應急物資儲備。 提高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建立經費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運行經費定額標準及更新機制,保障國家與地方環境監管網絡運行、設備更新及業務用房維修改造。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素質。研究建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及核安全重要崗位人員技術資質管理制度。完善培訓機制,加強市、縣兩級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環境監管人員培訓。培養引進高端人才。定期開展環境專業技能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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